今天又動手整理家,找到一盒以前收集的石頭:



它們大部分是我於1995~2000年在台灣各地旅行時撿回來作紀念的,
我住大學宿舍時,它們一直都擺在我書桌旁的窗戶邊緣陪伴我。

我畢業後去美國的那一年,這些石頭就被放在收納箱裡,
直到我回來後當江老師助理,有了辦公桌後,它們才又重見天日;
也是在當助理的這段期間,我又增加了幾顆,變成現在的數量。

2003剛結婚,還住在中大後門那間有庭院的房子時,
這些石頭被我從辦公室帶回家裡當擺設品;
原本以為那會是它們最終的歸宿,無奈住了一年後,我們被迫搬家,
它們又被我收到盒子裡,然後就再也沒見過面,直到今天。

現在我很認真地思考一個問題:該把它們留下還是丟掉?

當我在整理時,如果是決定其他物品的去留,我的判斷依據是:
這東西我若已經一年沒用過它或沒感覺到它的存在,我就丟;
若以這個標準來衡量,這些石頭絕對是要丟掉的,
但我猶豫了,因為它們雖然沒有功用,卻是有回憶的。

比如這顆:

我覺得它像極了蠟筆小新的臉,當年我跟別人獻寶時總是第一個拿它出來講。

這顆是我第一次走西濱公路到海邊遊玩時撿的,是粉紅色的石頭,很特別。


這兩顆是第一次去太魯閣時在長春祠附近的河谷地撿的,很喜歡它們的型狀。



怎辦?到底要丟還是要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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