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收到馬航寄來的得獎證明了!



信裡列了幾項說明,規定這張機票不能轉售、更換姓名和航程;
必須在2011年7月1日至9月28日內使用;
我若要使用,訂好票後還得親跑一趟台北,到馬航辦事處取票和付稅金。


上網查了一下,我要自行負擔的稅金約NT3100;
差不多每天都有一個航班往返台北沙巴,可以當天來回:
早上八點飛,十一點到;下午六點飛,晚上九點到。

我不想有額外的支出,所以不考慮住宿、遊覽沙巴,
也不打算另外買國內班機回娘家或婆家或吉隆坡,
我若要使用這張抽中的機票,就是花三千多體驗商務艙飛行。

七月要去溫哥華,八月要回婆家,對我來說,這樣的行程已經夠滿了,
有可能這張票就放著不用了,得獎的喜悅有享受到就心滿意足了。





歷史上的今天:多益得黑剋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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